125陕西现代职业教育研究实务训练指南进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包括了诉讼非诉事务等技能训练,但司法部规章规定港澳居民,实务训练以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训练为主。各地律师协会在开展实务训练时各自根据需要有所取舍,实务训练内容的不一致,导致实习人员人员提出不公平的异议。因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应针对新的情况,尽快修订《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明确和精准化在新的形势下非诉讼实务训练项目的内容、训练的方式、实务训练要求、训练结果的评估标准和考核形式的规范性规定,提供可适应目前实际情形的实务训练的具体标准。(五)强化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衔接。2022年3月,中组部、司法部等四部门出台指导意见,确定了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申请律执业,应当参加职前培训,培训合格方可准予从事相关法律职业。[]该意见突出了政治标准,强化能力训练。在重构联营律师事务所实习制度时,必须要考虑与该意见的相符的问题。全国律协和广东省律协的相关规定均是“实习活动”,在修改规则时应将其改为“职前培训和考核活动”。《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没有对适用的对象进行划分,港澳居民的实习培训也应依照该意见进行,在岗位实习和综合训练阶段,注重提升政治能力、注重职业伦理培养,强化法律职业伦理训练,[11]因此,在《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时,应与该意见相衔接,并出台相关的配套规则,规范联营律师事务所实习活动。(六)加强对联营律师事务所实习制度的理论研究。目前,国内对于对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和管理制度的理论研究,未形成系统全面的体系,还停留在摸索中前进的处级阶段。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和管理制度是开展实习活动的基础,加强对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对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和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对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和管理制度的理论研究,首先应该从实习和管理的具体制度入手,如实习申请制度、接收实习人员制度、实习培训制度、考核制度以及违规投诉和处理制度等。通过具体制度的理论研究来完善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和管理制度。其次,应加强实习和管理措施的研究,如实习和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种类研究,对联营律师所不同身份的指导律师和实习人员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等。尤其是港澳律师或大湾区律师能否担任实习人员指导律师和应具备的资格、港澳居民如何申请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