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管辖范围第二条本办法管辖合同包括: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合作书、意向书、证明书、承诺书等书面文本。第三章管理体制第三条公司经济合同统一归口行政部管理。第四章职责范围第四条行政部合同管理职责范围:1.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办法;2.核查本公司范围订立合同和履约情况,并对总经理和常务副总经理负责;3.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4.做好合同归档,合同章管理工作;5.对经济合同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第五条合同经办人员职责范围:1、负责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资料:市场调查和资信审查。重大合同的调查情况及招标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1)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2)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3)双方具有履约能力;(4)没有超越公司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6)草案交部门主管。2、组织合同谈判。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谈判,必须在行政部的指导或参与下进行;3、起草合同、组织协调、督促承办合同的履行,并及时将合同的履行情况向本部门及行政部报告;4、承办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解除并及时协助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手续;5、办理或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办理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6、收集、整理所承办合同在签订、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中的有关资料并归档。第五章管理程序及权限第六条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行政部,并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在行政部盖章,必要时可请律师审核,工商部门鉴证第七条除公司总经理同意外,一律不得擅自对外部门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第八条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时,合同经办人应及时填写合同变更通知单(见附表三)并通知本部门和行政部。第九条行政部协同经办人对合同变更,解除的正式文件,函电作出处理,以书面形式答复。第十条合同履约过程发生违约事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本部门和行政部,不得自行决定免罚。第十一条合同争议或变更事项其协商结果须形成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补充,并按协议执行。第十二条合同纠纷协助商不成,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汇报。和行政部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资料,并通知律师,根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