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详见《内蒙古烟草专卖局(公司)投资管理处关于重新修订多元化企业<管理规章>的通知》()合同审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多元化企业的合同管理,规范审核流程,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多元化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适用的合同范围,包括全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多元化商业企业及其合法授权的企业部门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内部合同、技术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承包合同、联营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物业合同等。第三条合同作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第四条劳动人事合同管理另行规定,不适用本规定。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附件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二章合同审核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合同审核实行投资管理处领导、法制部门与各多元化企业领导审核会签的责任制原则。第七条法制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一)合同的形式。合同应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形式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应采用标准合同文本。(二)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主要有:合同标的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是否明确;文字表达是否准确、严谨、妥当。合同实质性条款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酬金;6.付款方式;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8.违约责任;9.解决争议的方法;10.依据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三)合同的效力。签订合同应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依法成立时即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四)与合同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五)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第八条各多元化企业负责对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一)履行合同所需资金、资产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单位有关规章制度;(二)履行合同资金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性;(三)合同中有关价款、酬金条款及结算条款的合法性、适当性(是否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对方合同履行是否留有质保金)及对我方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