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2、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3、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4、未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非从业城乡居民;5、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社保中心要求的其他办理条件。所需资料:1、户口簿;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一张一寸照片;4、《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参保流程;1、持所需申请材料2、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3、参保成功注:职工变动工作时,由单位到社保管理机构办理结转手续,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所在的社保管理机构。领取指南领取条件: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4、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所需资料:1、户口簿;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领取流程;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转移指南转移条件: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所需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移流程;符合规定条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参保人员在离开转出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可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办;(二)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保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