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业务部办公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企业文化形象,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创造文明、整洁的办公环境,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章考勤管理制度第二条刷卡考勤: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9:00-18:00,早晚至前台指纹考勤机上各打卡一次,若销售部门员工在上下班打卡时段内在公司外约见客户,需在约见时间及地点使用办公软件——“钉钉”移动版上进行打卡考勤记录。未打卡视为缺勤,如遇未打卡、忘打卡情况,应及时到行政部办理考勤异常登记。公司采用考勤机及钉钉软件作为考勤记录设备,行政部将以考勤设备中记录的时间作为员工考勤记录的依据。第三条中餐时间:午餐时间12:00-13:30,不得提前用餐,若因开会、客户接见等特殊情况延误午餐时间,则午餐时间可适当顺延。第四条外出办公登记:工作时间员工外出办公需经部门经理批准,提交外出申请,并至前台行政人员处严格填写《外出登记记录表》,详细注明外出及返还时间、地点及事由,员工外出拜访客户需增填拜访客户信息,不登记及擅自离岗者按照旷工处理。第五条迟到与早退:工作时间9:00之后到公司、18:00之前离开公司分别视为迟到与早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他人或代他人考勤,包括任何形式的打卡,签到等。委托他人考勤或代他人考勤以及虚假签到者,一经发现,公司立即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迟到、早退的处罚及处理细则如下表所示:迟到或早退条件处理办法迟到5分钟内/免处理迟到10分钟内3次以内(含)免处理第4次10元/次第5次20元/次第6次30元/次第N次(N-3)*10元/次迟到30分钟内50元/次早退30分钟以内/按半天事假计算迟到30分钟-2小时/按半天事假计算迟到2小时以上/按一天事假计算早退30分钟-4小时半天(1次)旷工计算早退4小时以上按一天(1次)旷工第六条旷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处。连续三个工作日,共计24工作小时旷工,公司予以除名,不发给资遣费。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6天(48工作小时)者被视为旷工,并予以辞退。员工有旷职(工)行为,均无薪资、奖金等各项津贴。第三章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第七条全体员工上班时间需佩戴胸卡及司徽。工牌及司徽属离职收回物品,所有离职人员在办理交接时需将工牌及司徽交回行政部,如果没有交回,于最后一月工资中扣除工牌及司徽30元/个的工本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扣款。第八条男女员工上班时间需着正装,不得着拖鞋、背心、短裤、吊带、运动装及奇装异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