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2.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3.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4.未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非从业城乡居民5.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社保中心要求的其他办理条件所需资料:城乡居民参保1.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社会保险登记1.市工商局(或高新区、景区工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非企业批准成立证件等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市地税局或高新区地税局、景区地税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参保流程;城乡居民参保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居民本人也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社会保险登记1.参保单位携带相关资料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参保单位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同时,需到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6998136)办理立户登记手续。3.对申请参保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及有关证件,符合规定的,经实地稽核并报处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予以办理参保登记,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领取指南领取条件:1.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予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2.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到60周岁剩余期限,允许补交,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所需资料:1、户口簿;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4、根据不同领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取流程;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参保人员也可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