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掌握员工工作动态,提高工作效益,合理控制差旅费用,减少成本开支,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适用本制度。出差15天以上的属于公司外派,遵循公司项目管理制度,不适应本规定。在深圳市内外出公干一天内的原则上不适用本规定第二部分出差管理规定第三条出差申请员工因业务需要或公司上级领导委派,应当外出办理各种事项的,需提前三天填写《出差审批表》。申请需填写的主要内容:出差拟办事项、出差地点和安排、计划出差时间、出差费用、出差报告等。第四条审批程序和权限1、管理层成员出差一天(含)以上的,应当填写《出差审批表》后报请总经理审批同意;2、员工出差一天(含)的,应当填写《出差审批表》后报请直接上级审批同意;一天以上至三天(含)的,需报请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三天以上至七天(含)的,需报请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审批同意,七天以上报请总经理审批。3、员工出差国外,应当填写《出差审批表》后由总经理提出审核意见,报董事长审批同意。第五条出差前准备1、出差费用的支出有两种方式:(1)员工个人事先垫付;(2)向公司财务预支借款;如需预支借款的,应当按借款流程和公司财务制度进行申请。2、员工填写《出差审批表》一经批准后,立即安排职务代理人,准备出差相关的业务资料和任务相关单位或人员取得联系,做好出差前准备工作。第六条出差期间的管理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时认真完成已定的出差任务,每天应当主动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汇报或请示出差工作进展情况或遇到的问题。2、严格按照《出差审批表》上事先计划的出差路线和行程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出差路线和延误行程,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路线和延长出差时间的,需事先通过电话或邮件向相关领导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改变行程,回公司后再补办审批手续。3、出差期间保持手机畅通,以便随时联系,否则不予报销当月通讯津贴。4、未经批准,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或出差路线的,不予报销违规行程部分旅差费,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5、出差期间不得从事影响公司业务工作的其他商业行为。第七条出差总结及销假出差人员任务结束返回深圳后,三天内需向上级领导提交书面出差报告,上级主管接到报告后应当天对报告做出批示。没有提供出差报告的,不予审批差旅费用。第三部分出差种类与报销第八条出差费用报销员工返回深圳后15天内,凭有效票椐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