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本公司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各部门聘用的全体在职工作人员。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第二章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第一条员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如有违反国家法规者,一律解职。第二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罚。第三条员工对内应善尽本份,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浪费,提升品质;对外应严守职务机密,维护公司形象。第四条员工应树立主人翁精神、增强责任感。第五条员工应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上进,培养荣誉感。第六条公司员工应和衷共济,通力合作,友爱相处。不得滋生事端,扰乱秩序,不得有组织派系,搬弄是非及争吵逗殴以防碍公司士气与团结。第七条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勇于制止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第八条员工对职务或公事建议或请示,应循级而上,非有紧急或特殊事件不得跃级呈报。第九条部门经理应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员工人格,亲切诱导,以身作则,切实执行业务,提升工作效率。第十条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调派职务时,若因能力所能胜任者,员工不得拒绝。第十一条认真接听、转接公司电话,做好电话留言;第十二条热情接待公司来访人员;第十三条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及时汇报,做到有始有终;第十四条对公司输出的邮件、传真、信息等必须及时与客户确认查询;第十五条员工不得携带危险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因而发生事故者依法论处;第十六条在下班之后,值勤人员或最后离开公司者应将公司的门窗、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的电源关闭;第十七条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办公用品,所有从公司申领的用品均为公司财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还;第十八条员工上班时间内不得兼差或从事其它危害公司业务的行为;第十九条员工承办事务不得收受馈赠或回扣,亦不得借机为自己或他人图利;第二十条员工应奉公守法,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亦不得假借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事情:1.确实掌握及了解本身职务与工作内容范围;2.处理事物应明确、负责、重时效,凡事应今日事今日毕;3.交办事情完成后,应主动报告经理或交办部门知晓;4.服从组织体制及规定,团结谐和,排除本位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