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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教育局中小学生校服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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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 教育局 中小学生 校服 招标 文件
政府采购 货物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株洲云龙示范区教育局中小学生校服 政府采购编号:YLC2020007 采购代理编号:湘智采字[2020]第0060号 采 购 人:株洲云龙示范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 0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公开招标) 4 第二章 投标须知 7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7 第二节 投标须知 14 一、总则 14 二、招标文件 15 三、投标文件 16 四、投标 20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2 六、中标信息公布 24 七、合同签订 24 八、政府采购政策 25 九、其他规定 27 第三章 资格审查 28 1.资格审查主体 28 2.资格审查 28 3.资格审查结果 29 4.其他 29 附表1资格审查表 30 附表2 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31 附表3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32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33 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33 第二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 36 1.评标方法 36 2.评标程序 36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6 4.投标文件的澄清 36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37 6.推荐中标候选人 38 7.编写评标报告 38 8.评标报告复核 38 9.停止评标 38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9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40 附表1 符合性审查表 41 附表1 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42 附表2 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43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 44 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46 第五章 采购需求 49 第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 49 第二节 技术要求 50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55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55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8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4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65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66 索引表1 资格审查索引表 67 一、开标一览表 68 二、投标保证金 69 附件2-1投标保函(格式) 71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72 三、授权委托书 73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74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5 附件4-2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76 附件4-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78 附件4-4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79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80 索引表2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81 索引表3 评标索引表 82 五、投标函 83 六、分项报价 85 附件6-1 分项报价说明 85 附件6-2 分项报价明细表 85 七、采购需求响应 86 附件7-1 响应-览表 86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87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88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89 附件10-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89 附页 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90 附件10-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1 附件10-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92 附件10-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93 附页 2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94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95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96 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97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株洲云龙示范区教育局(采购人名称)的株洲云龙示范区教育局中小学生校服 (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云龙示范区教育局中小学生校服 2、政府采购编号:YLC2020007 3、采购代理编号:湘智采字[2020]第0060号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01 中小学生校服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批 1467750 1467750 ﹝说明:本项目的最小投标单位为包。﹞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2)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0年3月 12日—2020年3月 18日登录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www.ccgp-)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2、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www.ccgp-)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3、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投标人需以现金形式缴纳,代理机构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缴纳的费用),售后不退。 4、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即2020年3月 12日—2020年3月 18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0年4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长江北路公共资源交易大厦))。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株洲政府采购网(www.ccgp-)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吴其 2、电话:0731-22668985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株洲云龙示范区教育局 (2)地 址:云龙大道88号 (3)联系人:王朴 (4)电话:0731-28689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庐山恋综合楼17楼 (3)联系人:吴其 (4)邮 编:412007 (5)电 话:0731-22668985 (6)电子邮箱:328807543@ 十、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财务信息 (1)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 银行账号:43001500562059666666-4071 (注:1、各投标单位填写投标保证金单据时,其“-”和最后四位数字均要填写,不可漏填,否则会导致无法入帐。2、请在用途栏中注明“ 项目”字样。3、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购招标文件款、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开 户 行:广发银行株洲支行 银行账号: 141030516010000369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1.1款 采购项目 株洲云龙示范区教育局中小学生校服 第1.2款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 第2.1款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 系 人:王朴 联系电话:0731-28689771 第2.2款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采购单位:株洲云龙示范区教育局 联 系 人:王朴 联系电话:0731-28689771 地 址:云龙大道88号 第2.3款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名称: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庐山恋综合楼17楼 电话:0731-22668985 联系人:吴其 第2.5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第3.1款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五证合一需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3.2款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不接受 第5.1款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从2020年3月 12日至2020年3月 18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www.ccgp-)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第5.2款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不组织 二、招标文件 第7.4款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 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原则上按编号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统计,相同内容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对统计项数如有异议,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出现意见不统一的,则由评委投票表决。 注: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第9.1款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三、投标文件 第13.2款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柒仟柒佰伍拾元整(146775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柒仟柒佰伍拾元整(1467750元) 第13.8款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第14.1款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五证合一需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7、资格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5)资格证明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第14.1(3)项 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无 第16.1款 投标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17.1款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整。 2、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帐户名: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 账 号:43001500562059666666-4071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株洲云龙示范区教育局中小学生校服”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株洲云龙示范区教育局中小学生校服”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注:转账票据摘要处的注明可写简称,但必须表达清楚是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⑵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3)未按上述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特别提示: 投标保证金汇款服务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 0731-28520852(联系人:黄朝辉)和0731-22864427(联系人:刘岚)。 开标现场将展示投标保证金情况,以银行到账单原件为准,各投标单位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投标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 ƒ因银行和收款方在开标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投标人尽量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2、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自动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退款申请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确认书复印件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3号窗口办理退款。联系电话0731-28681387 第18.1款 分包 不分包 第19.1款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1份(U盘或光盘)。 四、投标 第21.1款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2020年4月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长江北路招投标大厦)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第24.1款 开标地点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长江北路招投标大厦) 第24.2款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无 六、中标信息公布 第28.2款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确定排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总分从高至低确定排序,技术总分相同的由评标组长现场随机抽签确定排序。 第29.3款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名称: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庐山恋综合楼17楼 电话:0731-22668985 联系人:吴其 七、合同签订 第31.1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九、其他规定 第35.1款 招标代理服务费 1. 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支付中标服务费 2.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账号: 户名: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株洲支行 账号:1410 3051 6010 0003 69 第36.1款 其他规定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招标人评委资格: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和水平,本项目授权委托一名业主评委。 第二节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小微企业,其投标无效。 2. 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和保密 4.1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8. 询问 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三、投标文件 10. 投标语言 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 计量单位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和技术文件 (5)投标函 (6)分项报价 (7)采购需求响应 (8)合同条款偏离表 (9)采购需求偏离表 (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 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2.4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应单独装订成册,不得混装在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否则,投标人应承担装订失误所产生任何后果(如“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装订在“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13. 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 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15. 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6. 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 投标保证金 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8.分包 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19.2投标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投标人代表可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19.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标无效。 19.4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 四、投标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20.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标明“投标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正本”或“副本”和“于(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如果采购项目分包招标的,还应注明投标的包号。 20.3为方便开标及进行资格审查,建议投标人将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20.4未按本章第 20.1 款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 投标截止期 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投标地点。 21.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2)投标人名称; (3)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6)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记(在密封袋上注明“修改”字样,以及修改的时间),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只需提供一份,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 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通知,按照本章第21.3款规定如实记载、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2.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3. 串通投标行为 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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