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pwccn.com/chi2015年11月国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动态本篇内容:1外币和预付/预收对价解释公告征求意见稿发布3所得税不确定性事项的处理解释公告征求意见稿发布4坎农街报道租赁IFRS9过渡工作组保险公司和IFRS95IFRIC驳回事项IAS10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IC)此前收到反馈,要求针对主体在确认相关收入前已收到外币对价的情况如何确定外币折算的交易日提供指南;交易日应是预付款收取日还是收入确认日?这关系到用于折算预付款的即期汇率。IC认为,其他外币交易的初始确认,包括购入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或存货的预付款,也涉及该问题,因此需要出台解释公告,以消除实务中存在的不一致的情况。发布关于外币预付/预收对价的解释公告征求意见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针对确定非货币预付款和递延收入负债的折算汇率发布了一项新的解释公告征求意见稿。本文为您介绍该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解释公告的适用范围根据提议,该项解释公告将适用于下列外币交易:•对价以外币计价,及•非货币预付款资产或递延收入负债在确认相关资产、费用或收入前已确认。该项解释公告不适用于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资产初始确认的交易、保险合同或所得税。在本期国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动态中,我们为您奉上关于外币预付/预收对价及所得税不确定性事项处理的解释公告征求意见稿。另外,我们与您分享坎农街关于租赁、IFRS9“金融工具”过渡工作组的更新以及对于保险公司IFRS9的生效日和新保险合同准则的报道。本月按数字编号的非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NIFRIC)与您探讨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有关IAS10“报告期后事项”对实务操作的影响。2国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动态—2015年11月分阶段确认的交易交易往往分多个阶段完成,并在多个日期陆续支付对价及交付或收取商品或服务。该项解释公告草案指出,如果日期多于一个,每个日期的汇率应当适用于交易的相应部分。如何在实务中应用解释公告的提议如果卖方在1月1日收到初始对价20元,3月31日交付完成并确认收入,并且30元的尾款应于4月30日支付,,征求意见稿建议:•卖方在1月1日确认一项非货币递延收入负债,并使用当日的汇率对20元进行折算。•3月31日终止确认递延收入,同时按照相同金额确认收入,即无需重新折算。•将30元的未付尾款确认应收款和收入,并使用3月31日的汇率折算。•这笔应收款(作为一项货币资产)在付清之前重新折算,由此产生的任何汇兑利得/损失计入损益。上述交易中的买方应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