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公民的政治生活第一节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一、国家与国家性质1.国家(1)产生: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2)含义: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2.国家性质(1)基本含义: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2)决定因素: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国家的性质。(3)我国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一章公民的政治生活第一节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二、人民民主专政1.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1)工人阶级的领导是我国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2)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在我国,农民阶级是工人阶级的天然同盟军,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力量。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1)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3.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第一章公民的政治生活第一节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一)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二)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三)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四)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人心是最大的政治,统一战线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强大法宝。第一章公民的政治生活第一节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三、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1.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根本和重要的人权。对中国来说,最重要的人权就是生存权。2.保护和促进人权,必须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这一环节入手。3.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第一章公民的政治生活第一节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四、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主要内容(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2)政治自由(3)监督权五、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