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页内部资料免费交流民事诉讼法课后题答案解析1.【答案】D。解析:D项正确,A项错误,民事诉讼要遵循辩论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法院未经开庭而作出判决违背了这一原则。B项错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指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双方同等的诉讼地位,以保护他们各自的实体权益。题干中并未体现违反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C项错误,合议制是指由若干名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实行合议制,是为了发挥集体的智慧,弥补个人能力上的不足,以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本题中尚未开庭,并未体现违反合议原则。故本题答案为D。2.【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A项中,李四属于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被告,A项当选。C项中孙某下落不明,未被宣告失踪,C项不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项中两个被告住所地在同一辖区,不符合本条规定情形,B项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D项中二人约定有效,管辖法院为合同签订地法院,D项不当选。故本题答案为A。3.【答案】D。解析:原告,是指为维护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是指被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本案中,颜某的人身权受到侵害,是诉讼中的原告,其父母为其法定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因此熊某及其父母为共同被告。故本题答案为D。第2页共2页内部资料免费交流4.【答案】B。解析:《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