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刑事诉讼法课后题答案及解析1.【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C中,被告人的丈夫正被执行刑罚,因此不可以作为辩护人。ABD均可。故本题答案为C。2.【答案】C。解析: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以自身属性、外部特征和存在状况发挥证明作用。书证是指以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如果一个物品不仅能以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又能以外部形态证明案件事实时,则该物品既可以作为书证使用,又可以作为物证使用。故本题答案为C。3.【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第270条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故本题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