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夏天一、本省命题趋势第二节物权一、物权的相关概念(一)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二)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本省命题趋势第二节物权二、所有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占有的分类一、本省命题趋势第二节物权(二)所有权的特征①属于绝对权(对世权);②排他性;③独立性一、本省命题趋势第二节物权(三)所有权的取得方式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权利与意志而取得物权。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依他人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物权。一、本省命题趋势第二节物权重点: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述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一、本省命题趋势第二节物权(四)专属于国家的财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1.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2.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3.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4.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5.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本省命题趋势第二节物权(五)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六)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一、本省命题趋势第二节物权(七)共有1.概述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2.份额转让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一、本省命题趋势第二节物权三、用益物权(一)概述用益物权是指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