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公共基础知识系统讲义第十三章诉讼法第一节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和对等原则3.自愿、合法调解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支持起诉原则7.诚信原则8.检察监督原则9.经当事人同意可线上诉讼原则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二)回避制度1.回避的情形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事业单位考试辅导用书·公共基础知识系统讲义(全国版).indd1722023/1/916:57:21173第一篇法律知识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2.回避的决定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三)公开审判制度1.下列案件法定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2.下列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1)离婚案件;(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四)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三、管辖(一)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事业单位考试辅导用书·公共基础知识系统讲义(全国版).indd1732023/1/916:57:21174公共基础知识系统讲义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二)地域管辖1.一般情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情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