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攻坚-婚姻家庭继承(讲义+笔记)主讲教师:王鹏授课时间:2023.02.14粉笔公考·官方微信1理论攻坚-婚姻家庭继承(讲义)第六章民法典之婚姻继承第一部分婚姻第一节结婚一、结婚条件(一)法定条件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二)形式条件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三)禁止条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二、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三、可撤销婚姻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二节夫妻财产2一、法定夫妻财产制(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夫妻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注: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约定夫妻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三、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