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攻坚-物权(讲义+笔记)主讲教师:王鹏授课时间:2023.02.15粉笔公考·官方微信1理论攻坚-物权(讲义)第七章民法典之物权第一节物权通则一、物权概念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二、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节所有权一、概述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专属于国家的财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1.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2.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3.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4.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5.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善意取得2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述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四、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五、共有(一)概述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二)转让1.按份共有人的份额转让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2.共有物的处分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节用益物权一、概述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3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概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二)期限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