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夏天一、本省命题趋势第三部分继承第一节法定继承一、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三节民法典之婚姻家庭和继承一、本省命题趋势二、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小先代)三、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大先转)第三节民法典之婚姻家庭和继承一、本省命题趋势第二节遗嘱继承和遗赠一、概述(一)概念遗嘱是自然人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并于其死亡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处分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遗赠。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的是遗嘱继承;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的是遗赠。(二)沉默后果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三节民法典之婚姻家庭和继承一、本省命题趋势二、遗嘱形式(一)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二)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三)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三节民法典之婚姻家庭和继承一、本省命题趋势(四)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六)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三节民法典之婚姻家庭和继承一、本省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