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攻坚-宪法2(讲义+笔记)主讲教师:张曼玉授课时间:2023.02.08粉笔公考·官方微信1理论攻坚-宪法2(讲义)第四节我国的国家机构一、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社会主义法治原则3.责任制原则集体负责制是指全体人员集体讨论,并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的一种体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实行集体负责制。个人负责制是指首长个人决定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体制。国务院及其部委、地方政府和中央军委等实行个人负责制。4.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5.精简和效率原则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国家立法机关。(二)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三)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四)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1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五)职权1.修改宪法。2.监督宪法的实施。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2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7.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8.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9.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0.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1.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2.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13.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1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15.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16.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六)专门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七)人大代表权利1.言论免责权:人大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2.人身受特别保护权: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非经人大会议主席团(开会)或者常委会(闭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如果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