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1-证券研究报告2019年7月26日固定收益包商银行债权处置方案引发的思考——用TLAC解决负向宏观外溢性固定收益深度包商银行债权处置引发了我们的思考:金融监管部门是不是可以对银行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让其储备足够的内部纾困资金,以便在风险处置过程中吸收损失,而不是依赖于外部公共资金的救助?◆TLAC是什么?为了解决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所带来的“负向宏观外溢性”这个问题,FSB(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了《TLAC条款》,对G-SIBs(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损失吸收能力提出较巴塞尔协议Ⅲ更高的要求。上述“TLAC”是TotalLoss-AbsorbingCapacity的缩写,指在G-SIBs进入处置程序时,能够通过减记或转股吸收银行损失的各类资本或债务工具的总和,即“内部纾困”的能力。◆TLAC监管要求FSB的最低TLAC要求适用于G-SIBs,其中包含基于风险加权资产的TLAC要求以及基于风险暴露总资产的TLAC要求。除上述硬性规定以外,FSB亦期望符合标准的TLAC债务工具占TLAC总资本的比例不低于33%。在FSB的要求之上,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监管当局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银行提出附加要求,具体标准由当地监管机构自行裁定。《TLAC条款》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TLAC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不低于16%,杠杆率不低于6%;自2022年1月1日起上述两个比例将分别提高至18%和6.75%。此外,FSB给予了新兴市场国家6年的宽限期。◆用什么补充TLAC资本?怎样才能尽快地补充TLAC资本以达到《TLAC条款》中的要求?我们认为,既可以使用现有的资本补充工具补充监管资本,又可以发行不纳入监管资本但符合TLAC要求的债务工具。很显然,补充巴塞尔协议Ⅲ中的监管资本既可以提高资本充足率,又可以提高TLAC。也许,商业银行永续债可以成为补充一级资本的突破口。今年1月末,中国银行成功地发行了400亿元的减记型无固定期限债券,工商银行也获准发行其800亿元的无固定期限债券。为了永续债的顺利发行,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也配套了相关的政策。例如,人民银行创设了CBS,一级交易商可以使用持有的合格的永续债从人民银行换入央票。除了使用现有的工具补充监管资本外,TLAC也可以通过一些创新型的资本工具进行补充。在TLAC合格工具的创新上,其他国家有着不少经验可以借鉴。美国多数银行通过控股公司发行高级债券的方式满足TLAC监管要求,欧盟国家的银行倾向于使用高级非优先债券来补充TLAC资本。◆风险提示如适用于我国的合格TLAC债务工具标准迟迟未能明确,将不利于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