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1462010年年度报告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1重要提示(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作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对于2010年度财务报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有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强调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并不影响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决算报告数据。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如大元股份财务报告附注十一、1及十一、2所述。截止财无报告日,大元股份已向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支付股权收购款14800万元,如果《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郭文军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能获得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则大元股份不能完成本次重大的股权收购事项,对该公司的经营将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原有主业不突出,盈利能力欠佳,公司董事会通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做出了转型的公司战略。并在2009年、201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和总经理工作报告中明确黄金开采行业为公司转型的方向。2010年1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决议,16.75亿元用于收购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珠拉黄金")100%的股权,3亿元用于珠拉黄金低品位含金矿石堆浸二期项目,1.2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0年2月3日进行了公告。根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郭文军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5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5000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5日内已支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5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1.1亿元。因在中介机构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交易对方郭文军持有珠拉黄金的100%股权,在历次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瑕疵。因此,其中的20.36%采用国有国有股权回转的方式,转回阿拉善左旗国资公司。关于珠拉黄金历次国有股股权及采矿权转让事宜,需获得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确认。非公开发行的事宜的进展相对缓慢,为推进非公开发行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