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年度报告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年度报告60190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年度报告重要提示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共9人,8名董事同意本报告。陈晓龙董事对本报告弃权,理由如下:“本人于2015年3月才担任董事,因而对任职之前的各项报告的形成过程未参与、不清楚且该报告并未后附相关说明性文件,以致本人对该报告的结果是否合法、合规、合理无从判断,因此弃权。”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共3人,2名监事同意本报告。杨克森监事对本报告弃权,理由如下:“本人于2015年2月27日由股东大会选举才担任监事,因而对任职之前的各项报告的形成过程未参与、不清楚,以致本人对报告的结果是否合法、合规、合理无从判断。本着尊重事实、严谨负责的履行监事职责的态度,本人弃权。”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四、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何其聪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祖坤先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因实施完成发行股份购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影响,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本/净资产指标约为43.83%,低于《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48%的预警标准。根据公司章程第二百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的部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应确保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低于《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预警标准”。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定201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不断提高公司运营绩效,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此项预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六、本报告内容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因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