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CsystentechnicalcodefordesigningfossilfuelpowerplantsandsubstationDL/T5044-95主编部门:电力工业部华北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施行日期:1995年12月1日关于发布《火力发电厂电气试验室设计标准》两项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电技[1995]506号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各有关单位:《火力发电厂电气试验室设计标准》等两项电力行业标准,经审查通过,批准为推荐性标准,现予发布。编号、名称如下:DL/T5043-95,火力发电厂电气试验室设计标准。DL/T5044-95,火力发电厂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以上标准自1995年12月上日起实施。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并抄送部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一九九五年八月十一日1总则1.0.1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搞好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的设计(以下简称直流设计),总结建国以来直流设计建设和运行经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特制定本规定。1.0.2直流设计应贯彻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力求简单并便于安装、运行维护的要求。直流设计宜积极采用经过审定的标准设计和典型设计。1.0.3本规定适用于单机容量50~600MW的火力发电厂和220~500kV变电所新建工程采用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和镉镍碱性蓄电池作为直流电源的直流设计。1.0.4直流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直流电源系统2.0.1发电厂、变电所应装设蓄电池组向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以及直流事故照明负荷供电。蓄电池组正常应以全浮充电方式运行。2.0.1.1控制负荷包括电气和热工控制、信号、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等负荷。2.0.1.2动力负荷包括直流润滑油泵、氢密封油泵、断路器电磁合闸机构、交流不停电电源装置、事故照明等负荷。2.0.2直流负荷应按性质分类:(1)经常性负荷:要求直流电源在各种工况下均应可靠供电的负荷。(2)事故性负荷:要求直流电源在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的全过程可靠供电的负荷,并应按事故初期负荷和事故持续负荷以及随机负荷分类。2.0.3直流系统额定电压宜按下列要求确定:(1)控制负荷专用蓄电池组(对于网络控制室可包括直流事故照明负荷)的电压采用110V。(2)动力负荷和直流事故照明负荷专用蓄电池组的电压采用220V。(3)控制负荷、动力负荷和直流事故照明共用蓄电池组的电压采用220V或110V。(4)当采用弱电控制或信号时,装设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