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1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04月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2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贺宪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云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巍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一)国家对在用机动车强制性检测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机动车检验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和环保,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国家以法律、法规和标准等形式对在用机动车的安全、环保以及营运车辆综合性能的强制性检测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的检测频率依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量、使用年限等有所不同。例如根据国务院于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根据2009年4月环保部发布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除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为1年1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3次外,其余机动车的环保检测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频率要求相一致。2014年5月,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旨在进一步改革创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检验监管,规范检验行为,强化便民服务。该意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检验周期未作修改的情况下,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提出:“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