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2023年6月海峡法学Jun.2023第2期(总第96期)Cross-straitLegalScienceNo.2(SumNo.96)德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的学理启发崔星璐摘要:德国近年制定的《德国商业秘密保护法》不仅是对《欧盟商业秘密保护指令》的贯彻,更体现了商业秘密保护的独立价值。在商业秘密的定义上,该法增加了“适当的保密措施”和“合法利益”两个要素,前者给企业的信息管理带来压力,后者则偏离了欧盟的《指令》。在侵权行为的设计上,该法以时间为线索对侵权要件进行规定,改变了原先以身份为线索的立法设计。在免责事由的设计上,德国法着重体现了保护新闻自由和一般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此外,《德国商业秘密保护法》改变了原先以刑法为主的保护模式,主要为权利人提供民法上的请求权,仅在第23条中规定了一项刑法规范。关键词:德国;欧盟;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免责事由;请求权中图分类号:D951.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8557(2023)02-0085-10一、《德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的立法缘起和基本结构长久以来,德国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被称为知识产权法和公平交易法的“继子”(Stiefkind)①,相关法律规范散落在刑法、公平交易法、知识产权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各个法律领域,其中又以《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至第19条这三个刑法规范为主。这种延续自1896年第一部《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技术被批评为“过时且不完整”②。相比于知识产权法和公平交易法的其他领域,在商业秘密保护的案件中只有为数不多的联邦最高法院判例,德国学术界对该领域也缺乏关注③。不仅是德国,欧洲其他国家商业秘密保护也十分散乱。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从瑞典的特别立法,到法国和意大利的知识产权法中的民法和刑法规范,再到英国和爱尔兰统一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秘密的失信惩戒制度等等④,不一而足。然而,随着欧盟内部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商业秘密保护作为国际贸易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散乱的保护状况显然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有鉴于此,欧盟委员会于2013年提出了《欧盟商业秘密保护指令》(GeschGeh-RL)(以下简称为《指令》)的立法草案⑤,该《指令》于2016年生效,并于2018年6月9日施行⑥。【基金项目】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编号:CSC202206040074)。【作者简介】崔星璐:北京师范大学与德国柏林洪堡大学联合培养刑法学博士研究生。①Ann,GRUR2007,39.②Vgl.Ohly,GRUR2014,1(4ff.).③Vgl.Ohly,GRUR2019,441.④Vgl.K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