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度报告1/198公司代码:603556公司简称:海兴电力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198重要提示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四、公司负责人周良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素霞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29,919,823.0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7,091,350.47元,加上以前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1,548,824,481.71元,2018年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841,652,954.29元。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累计已集中竞价回购的库存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总股本494,464,100股,扣除已回购的库存数量8,476,884股计算,预计2018年度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194,394,886.40元。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18年度实施股份回购累计金额为32,894,098.55元。因此,公司2018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共计227,288,984.95元(含2018年度实施股份回购金额),占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8.89%。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适用□不适用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2018年年度报告3/198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否八、是否存在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