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度报告1/144公司代码:600983公司简称:惠而浦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144重要提示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四、公司负责人艾小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曙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灿华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96,975,651.32元。公司拟决定进行2017年度利润分配:以2017年年末总股本766,43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8,321,950.00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适用□不适用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否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九、重大风险提示公司有关风险因素内容已在本报告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予以了详细描述,敬请查阅相关内容。十、其他√适用□不适用公司于2017年7月经自查发现,主要在销售折扣计提和销售收入方面在2015及2016年度存在会计差错。公司完成自查后于2017年10月16日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172017年年度报告3/144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31号《关于对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2015及2016年定期报告存在错误、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自查发现上述以前年度会计差错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后,及时采取措施,完善销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要求销售、营销财务和物流部门执行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公司政策,于2017年12月12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书及所涉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