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年度报告1/280公司代码:688051公司简称:佳华科技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280重要提示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是√否三、重大风险提示公司已在本报告中阐述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五、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佳华科技在财务报表附注五、19及附注十二披露,佳华科技之子公司山东罗克佳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罗克”)作为买方于2021年12月27日与卖方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聊城安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2021年12月28日向聊城安泰支付购房首付款人民币50,000,000.00元,列报于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根据合同约定,如房屋在合同签订三个月内无法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聊城安泰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无息退还山东罗克支付的全部款项。佳华科技管理层称,由于聊城安泰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山东罗克已于2022年4月22日解除与聊城安泰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房款。于2022年4月27日及4月29日,山东罗克分别收到聊城安泰返还的人民币2,000万元和人民币3,000万元款项。我们注意到,上述《房屋买卖合同》并未约定买卖房屋交易标的的楼层位置、面积、价款等基本合同条款。我们无法就该等交易的商业实质和真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资产负债表日列报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上述金额进行调整。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佳华科技,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六、公司负责人李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朋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赖维君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2021年年度报告3/280七、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