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度报告卓能材料NEEQ:834314烟台卓能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YantaiZhuonengBatteryMaterialCo.,Ltd.1公司年度大事记1、2018年1月15日,公司发明专利《一种含氮二维碳纳米片改性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制备方法》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2、2018年1月,公司作为烟台市创新引领型企业,入选为烟台市工业“双50企业”。3、2018年4月18日,公司通过了汽车行业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4、2017年4月,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起诉东莞市纽微电子有限公司货款逾期未支付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8年3月16日,芝罘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胜诉,纽微电子支付公司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共计人民币1,473,333.75元。截至报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终结。5、2017年4月,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起诉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货款逾期未支付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2,042,786.98元。2017年6月,迈科新能源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赔偿供货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的损失费、违约金、律师费等共计人民币12,189,424.00元。2018年6月6日,迈科新能源主动撤诉并要求和解,经过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迈科新能源支付公司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208万元。截至报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全部终结。6、2018年4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起诉湖南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货款逾期未支付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及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46,686,557元。法院于2018年4月13日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有效债权及资产1.46亿元人民币。2018年11月至12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公司胜诉。一审判决后,上述被告均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公司诉深圳市沃特玛、湖南沃特玛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2018)鲁06民初172号),因深圳沃特玛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一审判决生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其余两案案卷(原(2018)鲁06民初173号、原(2018)鲁06民初174号)已移送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7、2018年6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成员7名、监事会成员3名,重新聘任5名高管,任期自2018年6月19日至2021年6月18日。8、2018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卓能锂电池“储能及动力锂离子电池材料生产线项目”被列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之新能源类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