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度报告ST该云NEEQ:832435该云(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年度大事记事件描述该云(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1、给予该云(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2、给予陈卫平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注:本页内容原则上应当在一页之内完成。事件描述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发布了《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收到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传票,涉及诉讼原因系溧阳市昭融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状告与该云(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俪德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货物买卖产生的货款人民币3,533,609.91元合同款尚未支付。原告要求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3,533,609.91元,支付利息损失暂记人民币282,688.79元(按年利率6%暂计算16个月)。2019年3月4日,公司发布了《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2019年2月21日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481民初8997号民事调解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该云(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溧阳市昭融电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533,609.91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归还原告货款人民币2,000,000.00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归还原告货款人民币1,533,609.91元;如有任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货款未支付部分及利息(自2017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申请执行;被告陈卫平对被告该云(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以及保全费合计23,666.00元,由被告该云(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20年4月2日,溧阳市昭融电子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苏0481民初8997号《民事调解书》向江苏溧阳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发布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依法处理面临的执行情况,同时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目录第一节声明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