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2023年第4期(总第136期)“有无本然”与“物我同然”:魏晋文人“自然”的音乐教育观张业茂应乐摘要:魏晋时期文人的音乐教育中蕴含了“自然”属性。文章从道家哲学角度出发,将魏晋文人音乐教育思想中的“自然”分为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即涉及道家本体问题的“有无本然”以及人与音乐教育、与自然之间同一化的“物我同然”。二者之间以对立统一规律贯穿,体现了魏晋文人音乐教育思想追求自然与人平衡统一的特点。关键词:有无;主客体;自然;魏晋文人;音乐教育中图分类号:J60文献标识码:A收稿日期:2023-06-26作者简介:张业茂,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音乐教育学;应乐,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音乐教育学。“道法自然”是老子追求的自然境界,由于社会环境的变革,数百年后的魏晋时期文人赋予“自然”一种新的释义。魏晋文人之中普遍存在一种倾向“自然”的心性,无论是嵇康的“越名教而任自然”、陶潜的“复得返自然”,还是王弼提出“以无为本”的玄学总纲领,都是道家的“自然”思想长期发展的结果和对“自然”理解的升华。“自然”可以是风景秀丽的大自然,也可以是自然而然、不矫揉造作的状态,更是一种自由自在的心境等。针对“道法自然”中蕴含不同角度的“自然”的概念,笔者将魏晋时期文人“自然”的音乐教育观贯穿于两个观点的不同层递中,即“有无本然”与“物我同然”。“有无本然”的音乐教育思想是通过不同声音状态呈现有声有形的客观物理形式和无声无形的主观意蕴,探讨音乐教育的“有无本质”;“物我同然”是探讨音乐教育实践中主体和客体的自然性以及主客体之间的同一性。[1]15以上观点都围绕魏晋时期音乐教育的对立统一规律展开,为破除“有无”“主客体”之间存在的对立界限,企图保持一种“自然”的动态平衡,达到相互转化与融合的教育目的。有学者探究过道家“自然”的音乐特点,把自然乐论中的自然分成“物象自然”“意象自然”“道象自然”三个层级[1]15;也有学者针对少数魏晋文人音乐美学思想做过详细阐述,认为文人群体的音乐追求声音与自然、情感的共生平衡,重视生命的情感表达[2]81;但鲜有学者从道家自然的角度探究魏晋文人的音乐教育思想中存在对立统一规律。当前探究魏晋文人“自然”的音乐教育观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从他们的整体音乐教育观中汲取积极教育因素运用到现阶段的音乐教育中。鉴于此,本文立足于道家的自然思想剖析魏晋文人音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