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Jun.2023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ofChongqingTechnologyandBusinessUniversity(SocialScienceEdition)第40卷第3期Vol.40No.3doi:10.3969/j.issn.1672-0598.2023.03.009∗收稿日期:2022-06-12基金项目: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CYS20055)“刑民交叉视阈下刑事判决对民事事实认定之影响研究”;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面上项目”(2021CDSKXYFX00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沿问题研究”作者简介:吴如巧(1981—),男,安徽淮南人;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证据法学、仲裁法学研究。王睿(1996—),男,云南昆明人;重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研究。本文引用格式:吴如巧,王睿.雅努斯的两面觉醒: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范式探微[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0(3):94-104.雅努斯的两面觉醒: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范式探微∗吴如巧,王睿(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摘要:研究范式是特定研究问题、研究方法和研究理论等研究模型的统称,各范式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研究方法。目前民事诉讼法学界的研究范式可以归为两类:一是基于裁判者视角的规范法学研究范式,主要以法教义学和案例分析法为主要研究方法;二是基于立法者视角的社科法学研究范式,具体分为法律政治学、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和法律认知科学等,其中以实证研究方法为主要研究方法。这与罗马神雅努斯的两面形象正相契合。面对新时代“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话语体系”的建构问题,必须在这两类研究范式的基础之上进行第三种范式的探索和尝试,即规范法学与社科法学研究方法的结合互补,唯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才能摆脱困局。关键词:规范法学;社科法学;法教义学;法学实证研究中图分类号:D925.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0598(2023)03-0094-11一、引言所谓“研究范式”(ResearchParadigm),是一定时期内研究者们在某一研究领域中实践形成的区别于其他研究活动的特定研究问题、研究方法和研究理论等研究模型的统称[1]。其中,研究范式又以研究方法(ResearchMethod)为要,面对相同问题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可能得出不同结论,因此研究方法的区别49第3期吴如巧,王睿:雅努斯的两面觉醒: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范式探微往往就是研究范式之间的差异①。另外,任何一个研究领域可以被称为“独立学科”,必然要以形成独特的研究方法为前提条件。以自然科学研究方法观照法学研究方法的现状,或者以其他人文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