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解读E-mail:dayshbjb@163.com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解读口何春阳2022年1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自治区主席王莉霞签署第一○○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条例》自2007年9月29日施行以来的一次全面修订,为适应自治区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推动新时代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一、条例修订的背景和过程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千秋万代的崇高事业。2007年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实施15年来,对加强档案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服务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人推进、机构改革的深入,自治区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巫待改革创新。《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的修订迫在眉睫。2021年,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档案馆启动《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修订工作,深人各地区、各行业广泛开展调研。《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修订被列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2022年9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修订草案)》,1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表决,全票通过!二、修订的主要内容《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修订坚持整体谋划、把握重点、统筹兼顾,充分体现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理顺档案工作体制机制、突出自治区实际和特色等方面的要求。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从原来的5章43条扩展到8章58条,新增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个专章,为自治区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第一章总则一是突出档案工作的政治定位。《条例》明确提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强调党管档案的政治属性。同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进一步明确旗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工作职能,强调档案事业服务功能,发挥“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三是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工作,鼓励社会力量支持档案事业发展,营造关心支持档案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增强社会档案意识。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一是重新梳理出档案主管部门的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