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试行)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81)火发字第70号在火力发电厂工程开工之前,都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过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是技术和经济紧密相结合的综合性文件,是施工企业据以组织施工的指导性文件,按其实际内容,它是现代施工技术和科学的施工管理知识的综合体现和具体运用。为提高火力发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水平,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试行),经征求意见和讨论修改,现正式颁发试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希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及时函告我局。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火力发电工程的施工技术水平,编好施工组织设计,特制定本施工组织设计导则(以下简称“本导则”)。本导则是火力发电工程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性文件。第2条本导则的各项指标适用于装机容量为两台5万kW至30万kW的燃煤电厂新建工程。单机容量小于5万kW及大于30万kW的工程、装机台数为一台或多于两台的工程、安装外国设备的工程可按本导则的指标乘以适当的调整系数。当扩建工程需要增建煤、灰、水系统等成套的附属生产设施时,可直接套用新建工程的各项指标。一般扩建工程,可按本导则的指标乘以适当的缩减调整系数使用。对外围工程量特别大的工程(当厂区围墙外工程的建筑工程工作量占建筑总工作量的45%以上时),可按外围工程的繁简程度适当放宽有关指标。第3条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的总体战略部署。施工组织设计要遵守和贯彻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规程、条例和各项技术政策。施工组织设计要从工程的具体条件出发,尽量发挥施工队伍的优势,合理地组织施工,科学地进行管理,不断地革新施工技术,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安排好空间和时间,组织文明施工,以求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取得最大的技术经济效果,全面地完成建设任务。第4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是:(1)已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及有关的图纸资料;(2)国家已下达的计划文件、本工程的规划容量和规划建设年限,以及国家计划对本期工程的投产要求;(3)概算投资额和主要工程量;(4)设备清册和主要材料清册;(5)设备技术文件及新产品工艺性试验资料;(6)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指示文件;(7)本工程与有关单位已签订的协议和合同;(8)现场情况调查资料。第5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前应进行现场调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