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农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章程一、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即告成立。二、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丽江农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址:丽江市玉雪大道中泰苑J1-401。三、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药材种植、养殖、农副产品销售,经济果木种植。四、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认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一佰万元。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五、公司股东会的姓名第八条:几持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规定代理人行使股东的权利。第九条:公司在册的股东其二人,均自然人股东。股东名录:1、股东姓名:关文新现住所:丽江市中泰苑认缴出资额:6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60%。出资方式:货币认缴时间:2014年10月25日2、股东姓名:张太光现住址:丽江市中泰苑认缴出资额:4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40%。出资方式:货币认缴时间:2014年10月26日第十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公司享有以下权利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4、公司新增资本是,可优先认缴出资;15、按规定转让出资;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3、以其出资定员度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6、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7、公司成后,发现作出资额的实物的实际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该出次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三条:出资以货币、货物认缴出资额以实物认缴出资额的提交相应的证件,经其它股东(出资人)同意,评估折算为人民币,并在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