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第4期第36卷(总第192期)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urmalofHunanTaxationCollegeVol.36No.4Aug.2023“以数治税”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限制适用郭宇杰(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上海200042)摘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正当性根基在于“以票控税”模式下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税收利益的绑定。随着大数据技术在税务系统中的应用,信息本身的作用逐步凸显,税务机关发现、追究逃骗税款的能力大幅提升,严格保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要性逐渐减弱。“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的转变带来的后果是票税关联性的削弱,这一影响加剧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罪刑不适应的冲突。应当区分识别虚开行为所侵害法益,以启用其他替代罪名的方式对各类虚开行为予以区别化处理,限制本罪适用。关键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数治税;大数据;以票控税中图分类号:F810.4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614(2023)04-0059-08随市场经济发展及税收制度的完善,设立于1995年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越来越受到理论及实务的质疑。学界普遍认为本罪罪状设置不完善,法定刑过高,呼吁限缩本罪之适用。若说在原有效率较低的税收系统中增值税专用发票仍有严格保护的必要,那么大数据技术加持下更快捷敏锐的税务系统则逐步抹除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宽泛认定的必要基础。智慧税务建设、发票电子化改革以及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是我国税收制度完善的着力点,征税素材凭证数字化与税收管理全面化是我国未来税收体系改革的确定方向。"而在这一背景下,发票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形式由纸质材料转为电子数据,在税收中的作用也随着“以数治税”的推进而逐渐削弱。由此,伴随“以票控税”而生的刑法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犯罪,尤其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司法适用正面临惩罚范围与惩罚力度两个角度的质疑。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税收征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升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之刑罚严厉程度甚至正当性依据都将受到源自社会实践的进一步拷问。因此,本文在“以数治税”改革背景下,结合近年来学界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所进行的激烈争论,对本罪之适用趋势提出些许建议,以期减轻可能产生的司法冲突。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实践难题及理论争议(一)学理讨论的繁复争论:保护法益与限缩路径1.本罪保护法益之争。法益具有指导构成要件解释的机能,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言,由于法条文对行为类型的粗放规定与较重法定刑的紧张关系,学界多数学者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