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研究2023年第2期(总第170期)从手工艺到非遗:民族村寨农产品品牌的价值重构与创新发展*——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镇丹阳村藤编产业为例刘银妹童珍李青蓓【摘要】在整体性、活态性的研究视角下,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镇丹阳村的藤编的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日常生活用品、农产品品牌的初步成立、被列入自治区级非遗保护名录以及成为民族特色文化产业。丹阳藤编从“自者”眼中的生活常态到“他者”眼中的艺术表达的发展历程表明,一方面,非遗融入当地人的生活实践层面,对文化持有者乃至地方社会带来了影响;另一方面,非遗作为超越地方社会的共享文化资源,其保护、传承、利用、创新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互构共生关系,对进一步提升民众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意识起到了重要作用。【关键词】藤编;手工技艺;农产品品牌;非遗【作者】刘银妹,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童珍,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李青蓓,广西民族大学助理研究员。广西南宁,530006。【中图分类号】F127.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4X(2023)02-0180-0009一、问题的提出2004年,中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自此,传统民俗文化被以非遗名义纳入政府文化工作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遗做了明确的界定,认为“非遗最重要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方式,乃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活”的显现,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1]。近20年来,无论是在实践层面还是在理论层面,围绕中国非遗运动的总体发展规律、文化内涵以及作为文化资源的特征,从抢救性[2]、整体性[3]、生产性[4]再到生活化[5]保护模式,社会各界开展了多面向、多层次、多方位的实践与探讨,已然形成非遗保护的中国经验。在理论层面,高丙中认为非遗保护不仅是一个文化项目,更是集合多方力量进行文化保护的社会运动。[6]方李莉认为:“从整体论看,既要将非遗放在动态的时间维度中来理解,也要将其放在复杂的社会空间中来审视,看到它是后现代社会和知识化社会的产物,不仅是被保护的‘遗产’,还是参与新的社会建构的‘资源’。”[7]刘晓春也提出:“遗产为传承该文化之外的人消费、享用,非遗成为地方社会的政治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作为产品的非遗,重新发明传统文化意义,服务于文化资本的再生产逻辑。”[8]上述将非遗视为一种文化资源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