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宪法向度苗连营陈建*内容摘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民主制度的效能,离不开宪法的有力保障。我国宪法确立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原则、制度体系和实现路径,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供着根本的规范依据和法治支撑。其中,宪法的历时性演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脉络,宪法的人民性昭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目的,宪法的根本性凝练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宪法的实效性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优势。阐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宪法向度,不仅有助于深刻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与核心要义,而且有助于全面认识我国宪法的价值取向和人民立场,进而有助于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注入强劲的宪法动力。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宪法向度宪法实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属性的科学凝练和高度概括,“是新时代我国民主政治领域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标志性成果”。①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②并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制度形态、实践路径进行了系统精辟的科学阐述。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强调,并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以专章的体例和篇幅作出系统部署和全面推进,③从而极大拓展和丰富了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形成了一种相对于西方民主的新型民主范式。我国宪法确立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原则、制度体系和实现路径,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发展提供了根本的规范依据和法治保障。因此,探析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我国宪法之间的内在关联,勾勒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宪法向度,不仅有助于深刻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与核心要义,而且可以充分彰显我国宪法的价值取向和人民立场,进而为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注入强劲的宪法动力。·4·①②③*苗连营,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建,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22ZDA073)的阶段性成果。王晨:《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载《人民日报》2022年11月3日,第6版。《习近平重要讲话单行本》(2021年合订本),人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