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卷第3期2023年3月科学学研究StudiesinScienceofScienceVol.41No.3Mar.2023文章编号:1003-2053(2023)03-0385-09人脸识别技术与应用的风险及治理研究张溪瑨1,王晓丽2(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38;2.警务物联网应用技术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80)摘要:作为人工智能领域的落地标杆技术,人脸识别技术具有自然性、非接触性、不易察觉性、并发性等特征。当前,人脸识别技术在公共领域和商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但与此同时,人脸识别技术缺陷引发的风险和信息处理合法性风险使得人脸信息的保护备受挑战。人脸信息是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在大数据时代,作为个人信息处理的重要合法性基础,“知情同意原则”在人脸信息保护方面面临实践困境。因此,我国亟需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有必要从法律层面(源头上风险治理)、技术标准(填补式风险治理)、监管沙盒(适应性风险治理)三个角度来完善我国人脸识别技术风险治理体系,在人脸识别技术创新应用与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之间寻求平衡,从而打造负责任的人脸识别技术。关键词:人脸识别;生物识别信息;知情同意原则;隐私保护设计;监管沙盒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①此类摄像头是由专门软件公司提供的信息管理服务,与此同时,软件公司自己也收集与分析顾客人脸信息。收稿日期:2022-03-03;修回日期:2022-06-14基金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20FXC028)作者简介:张溪瑨(1990-),女,讲师,博士。王晓丽(1987-),女,硕士,通讯作者,E-mail:13810415126@163.com。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与发展,人脸识别技术已成为人工智能领域的落地标杆技术。2021年5月,美国市场研究公司GrandViewResearch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人脸识别市场规模为38.6亿美元,预计从2021年到2028年,在预测期内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5.4%[1]。然而,在人脸识别技术广泛应用的今天,该技术所带来的社会风险的发生概率亦呈比例增长。继我国人脸识别第一案(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园案)发生之后,2021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科勒卫浴门店等商家暗藏摄像头私自捕捉“人脸”信息,以自动匹配顾客的年龄、性别、甚至当时的情绪①,使得人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