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然,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为2022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强制执行法典化背景下债权执行制度研究”(KYCX22_0016)的阶段性成果。〔1〕有学者将此种因果关系困境称为因果关系不确定,意指系争事由具有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但损害亦可能因其他事由发生,从而无法依法定证明标准证明系争事由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见周彬彬:《论英国侵权法中因果关系不确定的解决进路》,载《民商法论丛》第57卷,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563页。No.2,2023pp.161177侵权法生存机会丧失理论的重构王浩然*内容提要:依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生存几率低于50%的患者因既有疾病的存在而难以达到证明标准,患者遭受医疗过失却无法获得赔偿的结果显失公平。比较法上的传统因果关系说和宽松因果关系说并未解决生存机会丧失的论证难题,但理论和裁判的积累为生存机会丧失理论的创设提供了条件。生存机会丧失理论采取损害论的规制进路,将生存机会丧失本身作为损害客体予以规制,最终依比例式的计算方法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在生存机会丧失理论的本土化建构中,应识别真正的生存机会,明确该理论的适用前提和适用范围。在规范依据上,将《民法典》一般人格权保护规范作为实证法基础,通过比例赔偿和动态考量相结合的计算方式界定损害范围。关键词:生存机会丧失因果关系一般人格权损害赔偿一、问题的提出传统侵权法在侵权责任成立的判断上,以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和优势证据规则作为事实因果关系存在与否的识别工具。在通常情况下,借助经验法则和理性人标准,这一方法并无障碍。但是,随着医疗技术和统计科学的持续发展,诸多仰赖科学概率统计进行因果关系判断的新型纠纷不断涌现,〔1〕生存机会丧失纠纷即面临此种规制困境。生存机会丧失纠纷是理论界对于相似案件的类案统称,其特征为患者因自身疾病生存几率低于50%,但医疗过失却实际加速既有疾病的恶化进程,医疗过失的原因力尚未达到超过50%的·161·DOI:10.16823/j.cnki.10-1281/d.2023.02.0082023年第2期程度,难以通过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规则检验。例如,患者原有生存几率为30%,而医疗过失介入后患者最终死亡,此时患者即使接受合理诊疗,其70%的死亡几率仍高于治愈几率。但是,医疗过失对于患者死亡结果的发生又显然超过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因传统因果关系理论与损害赔偿规则的桎梏而使患者失去救济途径的结果显非妥当。为解决这一难题,有学者提出生存机会丧失理论,主张将纠纷解决由因果关系论证问题转化为损害评价问题,创造性地将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