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社会科学2022年第6期数智时代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之反思?王群摘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是当前经济形势下不断释放劳动者就业动能,稳住经济大盘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在价值理念上仍然面临诸如是劳动者权益保护还是劳动权益保护的真假问题交织之幕,在制度规定上仍然面临法律位阶不高、制度规范调整滞后以及可操作性不足的诟病,在制度实施上仍然面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效果不理想、保护水平明显滞后等问题。以体面劳动、多中心治理和利益动态均衡为法理基袖重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制度体系,基于劳动本身而非劳动关系来完善新就业形态用工的法律法规体系,创新并细化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的认定规则,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实施机制,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会模式。关键词:新就业形态;权益保护;体面劳动;完善建议中图分类号:D9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不同于传统就业模式,新就业形态呈现用工关系灵活化、雇佣主体多元化、工作碎片化和工作场景去组织化等特征。在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其对稳就业、保民生和城市运转都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左右,约占适龄劳动人口的四分之一。国家专门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然而,新就业形态去雇主化、多雇主化、劳动安排自主化交织,也使相关从业者普遍面临用工关系性质难认定、职业伤害风险大和维权难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新业态劳动者:1001-2338(2022)06-0153-09权益保护的现实议题。一、ifiblk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我们到底谈了些什么近年来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为何以及如何保护问题,理论界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一是突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的研究。林嘉[1]认为新业态从业存在劳动关系认定模糊、从业者工作时间过长、缺乏必要的劳动基准保护,职业风险大、工伤认定困难等问题;陈兵[2]则从监管角度认为新业态监管主体定位不清晰,劳动保障不充分、不及时,基金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青马工程项目“新业态从业青年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研究”(2021QM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