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3796/j.cnki.1001-5019.2023.01.011我国司法强制亲职教育的缘起与规范发展研究吴进娥摘要:强制亲职教育是司法机关强制要求失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制度,在实践中以亲职教育令的签发与执行为标志。强制亲职教育是在家庭教育失衡现象凸显的社会背景下作出的制度选择,对改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教育理念、教育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亲职教育令的签发几乎完全依赖自由裁量,执行上各行其是,专业化程度不高,效力保障措施单一,很难发挥实效。为了保障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强制亲职教育的实效,我国需规范亲职教育令签发的自由裁量权,将离婚案件、涉家庭暴力案件、遗弃案件等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以及未成年人故意犯罪案件列入法定强制亲职教育的范围;推动强制亲职教育专业化与社会支持的协同发展,并构建多层级的亲职教育令效力保障机制。关键词:司法;亲职教育;令状;规范发展中图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019(2023)01-0099-11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缺席审判诉讼结构平衡机制研究”(20FXC00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外逃人员刑事缺席审判证明难题研究”(2020SJA2048)作者简介:吴进娥,江苏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江苏镇江212000)。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以后,全国各地法院、检察院相继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对特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和义务提出法律刚性要求,正式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国事”,开启了强制亲职教育新纪元。《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是司法机关签发的司法令状,属于正式的司法文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标志着我国强制亲职教育制度的正式落地。强制亲职教育是司法机关强制要求失职父母或者其他失职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制度。强制亲职教育对改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教育理念、教育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从实践来看,我国强制亲职教育尚没有建立统一的规范,亲职教育令的签发几乎完全依赖自由裁量,执行上各行其是,专业化程度不高,也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严重影响亲职教育令的权威和实效。为此,理论上有必要对强制亲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