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稿日期:2022-10-02作者简介:孔艺霖(1997—),女,辽宁大连人,在读硕士研究生。危险人格犯罪嫌疑人审讯研究孔艺霖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侦查与反恐怖学院,辽宁沈阳110854摘要:当今世界各国多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犯罪行为施以刑罚,通过刑法的威慑力来达到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作用,从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然而,对部分具有危险人格的犯罪人而言,预防效果不甚理想,这类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继续犯罪的可能性仍然很大。对危险人格的形成原因、行为进行深入研究,对不同类型的危险人格进行分析、归类,便于审讯前对此类嫌疑人进行识别判断,对不同类别的犯罪嫌疑人制定针对性审讯对策,从而提升审讯有效性,提升案件侦破速度,在维护司法公正及社会安全秩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关键词:危险人格;心理特点;侦查讯问中图分类号:D91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7-0900(2023)02-0022-06危险人格,是一种个体的人格缺陷,危险人格的膨胀和失控往往是导致恶性犯罪行为发生的直接原因[1-2]。尽管在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有关于累犯加重处罚的法律规定,也会根据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确定犯罪人的刑罚[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尚未将危险人格犯罪嫌疑人的识别作为固定司法程序,实现对危险人格犯罪嫌疑人的有效评估、审讯、判罚及矫正等,对于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产生了一定制约。通过研究分析危险人格的形成原因、行动特点及人格特征,运用相应的识别方法,可以在审讯前识别具有危险人格的犯罪嫌疑人,从而制定针对性讯问策略,提高此类案件的侦查讯问效率,为案件审判和定罪量刑提供依据。一、危险人格概述(一)危险人格的概念“人格”是心理学的概念,指个体在行为上的内部倾向。最早将“人格”概念引入法学与犯罪学领域的是美国心理学家塞缪尔·约克尔森和斯塔顿·萨姆诺,他们认为精神病人具有不同于常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容易从事反社会行为,由此揭开了利用人格概念进行犯罪学研究的新篇章[4]。国内对危险人格这一概念的研究并不像西方学者那般丰富,但是已经有学者着手研究“犯罪人格”和“犯罪危险性人格”。不同学者在对危险人格的描述上存在差异,本文采用李玫瑾教授的解释,即危险人格是指对他人或社会具有威胁与危害倾向的一种人格现象的总称。当某人出现或者形成某种具有对他人危害倾向的人格时,其人格所决定的种种危险行为就可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