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课题研究2023年第09期法制博览•24•刑事涉案财物先行没收程序探析基金项目:中央高校2020年度一般项目《先行处置程序问题研究》(RWYB20200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于大数据侦查个人信息利用正当程序规制研究》(2019SJA0510)。作者简介:高源,男,湖北宜昌人,博士,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副教授,刑事诉讼法、侦查理论与实务。高源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南京210023摘要:刑事涉案财物先行没收程序是先行处置程序的一种类型,指的是在法庭判决生效前,将违禁品提前予以没收的先行处置程序。先行没收程序的对象是违禁品,这是它区别于其他先行处置程序的主要特征。目前,先行没收程序立法不够完善,实践适用出现多种问题。应从明确程序性质和细化适用措施等方面完善先行没收程序。关键词:刑事诉讼;违禁品;先行没收;正当程序一、问题的提出先行没收程序指的是在法庭判决生效前,将违禁品提前予以没收的先行处置程序。所谓违禁品,一般指“国家规定限制生产、购买、运输和持有的枪支弹药、刀具、爆炸物品、淫秽物品、假币、毒品等”[1]。从种类来看,刑事案件中的违禁品既可能是犯罪所生之物(如非法制造的毒品、枪支等),可能是犯罪所得之物(如非法获取的文物、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可能是犯罪人本人使用而非法所有的违禁品(如管制刀具、爆炸物等),也可能是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偶然发现的违禁品(如现场勘查中发现的与本案无关的违禁品)。违禁品的本质特征在于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其流通。正因为如此,但凡属于禁止或限制流通的物品,任何人未经法律允许而持有,随即丧失对该财物的占有。公安司法机关一般通过查封、扣押等措施对违禁品予以保全。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大致明确了司法机关没收违禁品的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勾勒出没收违禁品的诉讼阶段——只有在法院判决之后,才允许对违禁品进行没收。之所以如此规定,原因在于大部分违禁品同时是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只有当违禁品提交法庭质证,在法院判决之后才能进行处理,符合审判权独立运行的基本原则。但是,不难想象如果所有违禁品都必须待到审判裁判生效后再行处置,一方面必然会造成高额的保管成本,因为多数情况下刑事诉讼周期会持续好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另一方面如果保管不善或者难以保管时强行予以保管违禁品,则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不等到法庭判决之后而是尽快处置这类违禁品,乃是公安司法机关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