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供给的若干思考■文/耿宝建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笔者认为,对乡村法律服务的产品化改造应当以乡村振兴建设的流程为导向布局法律服务工作节点,并以风险识别与防范为主线,构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体系,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一、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内容解析从一个抽象的法律服务落地为一个具体的法律服务专项,进而类型化为一个法律服务产品,离不开对具体业务的解析,即对项目的流程进行拆解,并以此预设法律服务的关键节点。以乡村振兴产业项目为例,一个相关项目会经历项目选择及设计、项目进场、项目实施与监管三个宏观阶段。(一)项目选择及设计阶段从实践经验来看,在选择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及项目实施主体过程中,基层政府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乡村振兴产业项目投资规模大,缺乏有投资实力、有生产管理能力、有技术服务能力的项目合作实施主体,政府在选择实施主体时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律师团队在该阶段可部署以下三种法律服务项目:一是本地项目法治条件评估服务。律师深入一线,结合当地的经济条件、自然地理环境、农民意愿、产业布局规划,对拟引进的产业进行合规评估,出具专项评估报告,协助政府引进适宜于本地实际情况的产业类别。二是针对拟实施主体做尽职调查,并切入相关谈判工作。针对行业特点、项目周期、项目性质的具体要求,出具有针对性的尽职调查清单,协助地方政府对项目实施主体作出科学选择。优先选择有较强资信实力、具备实施产业项目所需的生产经营经验以及销售渠道、团队管理专业规范的主体。三是制定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实施工作手册。就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对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发布或提供的有关土地供应、税收减免、融资贷款、补贴申请、项目奖励等方面的规定进行汇总,并定时组织人员进行学习掌握,做到承诺的优惠条件有依据,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兑现,支持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及项目实施主体稳定有序发展。(二)项目进场阶段选定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及项目实施主体后,对于项目实施前以及实施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主要是通过各方签订的协议或合同来进行约定。笔者在实务中发现,政府与项目实施主体在签订协议或合同时,主要面临的法律问题及风险有:1.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程序。2.土地供应存在的法律问题及风险。例如,未履行土地挂牌程序,提前约定土地出让价格;违法减免土地出让金或先征后返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