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江苏实践与理论诠释∗徐志刚章珂熔(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京,210095)彭澎(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南京,210095)摘要: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在徐州市先行先试,于2019年起在江苏全省陆续推行。实施结果表明,乡村公共空间治理行动有助于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创造生态宜居环境,提高乡村善治水平,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以江苏省邳州市为典型案例,在对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的本质诠释的基础上,基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池塘资源制度设计原则”,从自主治理角度提出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的五大关键因素;采用“米切尔评分法”,从公共政策角度分析地方政府、村组织、村民三方核心利益相关者在乡村公共空间治理中的利益诉求及角色定位;在对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的江苏实践给予系统解释的基础上,揭示其制度创新价值。关键词:公共空间治理;乡村振兴;农村公共资源;利益相关者一、引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要在搞好统一经营服务上、在盘活用好集体资源资产上、在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上多想办法”①。在我国,乡村公共空间是重要资源之一,将其充分利用好有助于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但在部分地区,长期存在乡村公共空间被少部分人侵占的情况。针对这一现象,江苏省邳州市(县级市)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入手,围绕乡村公共空间治理优化,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党的十九大以后,邳州市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借助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取得明显成效。邳州市实施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的做法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研组到邳州市进行社会治理创新专题调研,人民日报、央视等专题报道邳州市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创新举措②。公共空间整治也被写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③。2019年6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江苏省委研究室、农业农村厅等7个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江苏省社科院等5个高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分赴苏北五市及常州、扬州、镇江开展调研。在广泛深入调研基础上,2019年9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向省委提交《关于推广邳州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经验的调研报告》。报告指出,乡村公共空间治理—46—《农业经济问题》(月刊)2023年第1期∗项目来源:江苏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课题“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