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第24卷增刊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ofSoutheast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Dec.2022Vol.24Supplement已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研究郭施雯(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上海200050)[摘要]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承认与执行已撤销仲裁裁决问题是适用《纽约公约》过程中最具代表性的争议之一。该问题的争议焦点在于各国对《纽约公约》第5条和第7条的不同理解与适用,究其根本是因为《纽约公约》仅统一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事项,但并未调整裁决的撤销事项,从而导致各国纷繁芜杂的做法,减损了公约所追求的一致性、安全性、可预见性。通过分析《纽约公约》条款,探讨其是否为承认与执行已撤销的仲裁裁决提供了可能性,同时结合代表性国家在该类案件中的司法实践,以期就我国现行有关立法及实践进行检视。[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承认与执行纽约公约[作者简介]郭施雯(1997-),上海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学。①V.V.Veeder,“IsThereaNeedtoRevisetheNewYorkConvention”,JournalofInternationalDisputeSettlement,2010,Vol1,p.500.②SeetoPhilippWahl,“EnforcementofForeignArbitralAwardsSetAsideinTheirCountryofOrigin”,JournalofInternationalArbitra-tion,1999,Vol16,p.135.③《纽约公约》第5条第1款第(e)项规定:被请求承认或执行裁决的管辖当局只有在作为裁决执行对象的当事人提出有关下列情况的证明的时候,才可以根据该当事人的要求,拒绝承认和执行该裁决:裁决对当事人还没有约束力,或者裁决已经由作出裁决的国家或据其法律作出裁决的国家的管辖当局撤销或停止执行。④许卉:《已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纽约公约〉框架下的执行问题》,《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一、问题的提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自签署以来展现了巨大的“生命力”,有观点指出,在接受度和重要性方面,现今几乎没有比其更成功的国际公约①。然而,随着全球经贸的发展以及传统理论受到挑战,逐渐出现了起草时期始料未及的争议事项,本文所讨论的承认与执行已撤销仲裁裁决正是《纽约公约》第5条第1款第(e)项的模糊性所产生的消极后果。针对该问题,各国不尽相同的做法和态度减损了公约所追求的确定性、可预见性,违背了其促进仲裁裁决有效性的宗旨,甚至构成对国际法下国内法院权力分配的潜在违反②。究其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