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SANJIANGFORUM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制度,又称格式条款备案制度,是要求涉及民生领域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在格式合同使用前,将格式条款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一种制度。这是一种行政干预手段,将合同监管端口前移,通过事前监管预防商品或服务提供者利用优势地位以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浙江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制度概述浙江省的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制度始于2002年10月1日,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该项制度最高层级的法律依据。《规定》经过2011年、2021年两次修正,条款总数从30条删减为24条,但其中与格式条款备案有关的规定20年来未做任何改变。目前,浙江省应备案格式条款合同共八大类,分别为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合同;旅游合同;供用电、水、热、气合同;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旅客运输合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含汽车销售、保养、维修合同(2010年7月省政府复函同意),营利性校外培训行业合同(2021年11月省政府复函同意)]。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属于事前干预措施,通过对单一甲方、未知多个乙方的格式条款合同备案,避免对未知多个乙方未来权益可能产生的侵害。单从合同事后救济仅维护单一乙方权益角度作对比,格式条款合同事前干预备案行为的效率显著高于事后救济。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以信息公示倒逼格式条款合同提供方进行自我审查;二是通过修改建议这种行政指导的方式给格式条款合同提供方预留了纠错机会;三是向消费者提供合同公众监督的机会,拉平合浙江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制度优化研究———以宁波为例▲陈浩徐华梁黎良军陈莹【摘要】本课题从宁波近年来八大类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现状及存在问题入手,通过借鉴国内其他省市在格式合同备案上的有效经验,提出符合宁波实际的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制度优化建议。通过对涉及民生重大领域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制度因地制宜的优化,最大限度实现该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效用。【关键词】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现状本地优化作者陈浩,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局长;徐华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合同处副处长;黎良军,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合同处四级调研员;陈莹,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合同处一级主任科员。(浙江宁波315040)改革创新37三江论坛2023.01地区备案企业数(家)排名备案合同数(份)排名宁波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