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ENDSOFACCOUNTING金融财务一、引言信息化和网络化提高了生产要素的开放性与流动性,加快了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扩散,大大提高了经济的紧密性和联动性[1]。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近年来,我国数字金融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了更优质的金融服务[2],但也出现了金融资本无序扩张的现象[3]。金融管理部门就垄断、无序扩张、风险管理等问题约谈蚂蚁金服并要求其做出整改[4];河南村镇银行通过互联网金融企业代理销售金融产品而引发“取款难”问题[5]。以上事件表明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信用风险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传统商业银行有较完善的监管机制和信用体系[6],其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共生发展对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7-8]。因此,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自身优势构建合作战略机制意义非同寻常。传统商业银行相较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有三点优势[9]:网点优势,传统商业银行有广泛的营业网点和完善的基础设备;管理优势,传统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管理和金融产品质量评价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风险控制优势,传统商业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较为成熟的风险评价体系。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以上方面优势不足。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传统商业银行推荐其代理的金融产品,传统商业银行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销售提供风险控制服务,对金融产品销售创新有重要意义[10]。近年来一些学者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研究金融合作。曾玲玲和孙琳琳[11]基于宏观视角采用演化博弈的方法研究了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合作。Viktorija和Daiva[12]采用实证方法研究了波罗的海地区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合作。陆岷峰[13]研究了企业数字化与数字供应链金融融合发展的方案并提出建议。Fang等[14]采用PSM和DID等方法对商业银行和金融科技企业之间的合作进行了实证研究。吕之安等[15]实证研究了互联网平台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问题。金浩等[16]通过微分博弈的方法研究了商业银行与金融科技企业之间的合作。周亮和刘黎一帆[17]研究了互联网金融企业与小微企业的合作模式。上述学者基于宏观角度对企业风险、技术方法等合作问题展开了研究,但很少有学者考虑金融产品销售方面的合作。本文基于博弈理论分析法,对传统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在金融产品销售方面的合作进行了研究。主【作者简介】李常洪(1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