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杂志2023年03期67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要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决定于今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旨在加强民营企业涉案源头治理,通过专项行动监督一批案件、解决一批问题、保障一批企业,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3月1日,《法人》记者就该项行动保护重点、涉及案件特点等,与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讲师陶朗逍进行了对话。《法人》:本项行动案件范围是什么?陶朗逍:根据方案,本次专项行动案件范围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及其近亲属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的五类案件:涉及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申请立案监督的案件;民营企业家被逮捕后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涉及民营企业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申请监督的案件;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办理超期或者久拖不结,申请监督的案件;对法院生效刑事裁判或者检察院生效刑事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案件。《法人》:本项行动保护重点是什么?陶朗逍:此次行动特别强调对民营企业财产保护和对民营企业家人身保护。第一,由于涉企案件办理时间较长,在此过程中,如果企业的合法财产被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将直接造成企业因资检察行动保护民营经济《法人》全媒体记者李辽金问题无法正常经营,增加破产和倒闭风险。因此,专项行动特别强调要关注涉及民营企业财产类强制措施的案件。第二,民营企业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人身自由与企业经营状态密切相关。企业家在实施与企业经营有关犯罪行为时,人身危险性一般较低,能够通过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达到预防其逃脱审判的效果。因此,本次行动基本上秉承对企业家“能不捕则不捕”基本思路,强调审慎对待逮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法人》:本次行动为何将涉及民营企业家的案件纳入?陶朗逍:此次行动名称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以民营企业为保护对象。但在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经营的人身依附性较强,如果企业实控人“被捕”,企业难免陷入项目停滞、破产倒闭、员工失业、科技成果流失等负面状态。因此,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对实现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的总体目标至关重要。考虑民营企业家肩负企业经营责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